記者 季禹
1月3日,中國足協官方發布《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。各俱樂部可在2024-2028賽季期間對所屬球隊進行冠名。
所冠名稱應使用漢字字符,應為企業或者品牌名稱,不包含商品或者服務類別、組織形式等,不得出現集團、公司、企業等詞組。
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。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(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、商號或品牌)冠名。
與“中性名”規定施行前有所不同的是,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、商號或者品牌的冠名。
此外,俱樂部全程應規范為“俱樂部全稱+所冠名稱+隊”,簡稱應規范為“俱樂部簡稱+所冠名稱+隊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開放冠名不意味著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(中性名)的廢除。根據《規定》,各贊助商并非對俱樂部進行冠名,而是對俱樂部所屬球隊進行冠名。各俱樂部在市場監督管理部分登記的名稱,仍須為“行政區劃+字號+‘足球俱樂部’+組織形式”的格式。
在多家俱樂部面臨生存困境的情況下,開放球隊冠名,實際上是盡可能幫助有困難的俱樂部改善生存狀況。“為支持俱樂部更好發展,促進職業聯賽長期、穩定發展,規范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情況,于是制定出臺了政策調整方案。”一位足協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。